“一国两制”方针符合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,是实现国家统一,保持特区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。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“一国两制”方针的法律化、制度(dù )化。在“一国”方面,特区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(bù )分,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。中央行使对特区的全面管治(zhì )权,包括直接行使的权力和对(duì )特区高度自治权的监督权。特区负有维护国(guó )家主权(quán )、安全(quán )、发(fā )展利益的宪制责任。在“两制(zhì )”方面,中央授予特区享有高度自(zì )治权,实行“澳人治澳”,保持澳门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(shì )长期不变。基本法是“一国两制”方针政策的法律保障,要贯彻落实“一国两制”的方针政策,就(jiù )必须严格依照基本法治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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